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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于: 2019-10-25 11:37:12
董事会和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。 重要提示: ●本次会议是否有任何被否决的动议:没有 一、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(2)股东大会地点: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围街10号庄胜广场中心办公楼南翼11楼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。 (三)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、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: (四)表决方式是否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股东大会的主持情况等。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李群先生主持。投票方法是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。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。 (五)公司董事、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1.该公司有6名现任董事和1名参与者。董事长阎刚先生、董事鲍陶虹先生、董事秦敬富先生、独立董事赵建国先生、独立董事周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。 2.公司有3名现任主管和1名参与者。监事会主席何洪权先生和监事刘宣芝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。 3.董事会秘书张方菊女士出席了会议。 二.审议法案 (1)非累积投票动议 1.提案名称:关于增加2019年预计担保金额和担保对象的提案 审查结果:通过 投票: (二)重大事项涉及股份不足5%的股东的投票情况 (三)议案表决的相关信息 提案1是一项特殊的决议提案,已获三分之二以上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通过。 三.律师的证人 1.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: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:彭林和盖里 2.律师见证结论意见: 律师认为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、召集程序、召集人资格、人员资格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、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。 四.参考文献目录 1.股东大会决议由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,并加盖董事会印章; 2.律师事务所见证董事签署并盖章的法律意见书; 3.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。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 |